河北籍男子销售伪劣烟草被查河北籍男子孟某系北京外来务工人员,为赚钱,干起了销售假烟的买卖。怎料,2012年8月29日,孟某刚要把拉回到其租住地的从外地购买来的假烟卸到屋内时,当即被警方抓了个现行。执法人员现场扣押了品种为红梅、白沙、南京、利群、黄鹤楼、黄山、白沙、七匹狼等23种卷烟8200余条,价值人民币607624.80元。经查,孟某于2008年7月18日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但孟某未缴纳该罚金。
销售伪劣产品罪如何量刑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孟某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为牟取非法利益,销售伪劣烟草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鉴于孟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同时考虑到孟某具有犯罪未遂情节,且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可予以从轻处罚。
最后,房山法院一审判决孟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与前罪尚未执行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