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还3万赌债抵押租赁汽车骗钱
2012年5月14日,被告人尹某持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3000元押金,在江西省萍乡市某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价值为98850元,车主为王某的某品牌小汽车一辆。被告人尹某为偿还已欠下的3万元赌债,利用伪造印有自己照片制成的王某的假身份证于2012年5月15日下午,以王某的名义将该车以50000元抵押给了肖某,并承诺15天将欠款还给肖某,肖某当即借给尹某45000元,尹某支付5000元利息给肖某,并以王某的名义写下借条。后尹某所得赃款均用于偿还个人赌债和他用。2012年7月20日,某租赁公司将该车辆收回。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阶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家属代为退还被害人肖某人民币4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肖某的书面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尹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能积极退赃,挽回被害人损失,其户籍所在地社区矫正部门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认为其一贯表现良好,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对尹某宣告缓刑。
最后,安源区法院判决被告人尹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