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复破坏老乡的汽车刹车
从河南来北京打工的李某和被害人殷某系同乡,两人同在昌平卖水果。因殷某的生意比自己好,李某遂对此心怀不满,两人为此发生过多次口角。李某为报复殷某,于2011年春节前,将殷某汽车内的刹车油管剪断,致使开车回老家过年的殷某一家在路上将一老人撞倒,幸好老人没有受伤。事后,不知情的殷某继续做生意,李某看到自己教训未果,又接连将殷某货车轮胎扎坏,后来竟散布谣言诋毁殷某及其家人。殷某遂报警,李某被抓后,供述了其剪刹车油管和扎车胎的事实。
庭审中,李某表示因一时冲动才犯下大错,表示非常后悔。
破坏他人交通工具犯什么罪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认为,由于被告李某被抓获后主动自首,且悔罪态度良好,念其是初犯,且未对被害人造成重大的伤害,且其家人在对被害人赔偿上也积极配合。
2011年8月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