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造火药并出卖
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广西罗城县的被告人吴某,在家后山违法制造黑火药,并对外出售给他人,以8元每1000克的价格共出售5000克。2010年10月份,吴某被查获,在其家中和后山,被查获成品黑火药6000克,半成品黑火药7000克,同时公安机关还查获了用来制造黑火药的木炭和硫磺。
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怎么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而非法制造黑火药,且将部分黑火药卖给他人,违反了国家对爆炸物品的管理制度,侵犯了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其行为己触犯我国刑律,构成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吴某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广西罗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