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烟头引发火灾
江西省崇仁县某村村民30多岁的被告人陈某,在2011年2月27日下午,和妻子一同到自家荒地栽树,14时40分左右,烟瘾很重的陈某在期间抽了一根烟,怎料,随手扔掉的烟头却引起了一场大火,当陈某夫妇发现着火后,立刻扑救,陈某还在救火过程中受伤,周围的村民听到呼救声,也赶来扑火,但当天气温高且刮风,最终酿成了森林火灾,致使过火林地面积514.7亩(34.31公顷),烧毁湿地松蓄积量671.684立方米,出材量436.466立方米。事发后,陈某积极赔偿了受害方15000元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随后陈某投案自首。
无意扔烟头造成火灾犯什么罪
江西省崇仁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不慎过失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面积514.7亩(34.31公顷),给国家集体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犯罪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失火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依法从轻处罚。
综上,崇仁法院以被告人陈某犯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