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购买炸药被扣押
2003年7月,被告人黄某某与人合伙接手原屏南县非金属矿业采炼厂,并利用原屏南县非金属矿业采炼厂获取的有关部门先行探矿以及购买爆炸物的认可买得少量爆炸物品,后于2003年10月中旬起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被停止民用爆炸物品购买。2004年4月,被告人黄某某以每箱300元的价格购买了480公斤岩石粉状铵梯油炸药,分别存放在石英石矿山炸药仓库内和自家楼梯底下。2004年4月29日,屏南县公安局路下派出所民警检查时发现炸药仓库内存放的岩石粉状铵梯油炸药系非法渠道购买后予以扣押,被告人黄某某随即逃亡在外。2004年6月21日下午,被告人黄某某主动打电话叫妻子和朋友将家中的炸药送交至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遂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将被告人黄某某公诉至福建省屏南县人民法院。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如何量刑
庭审中,被告人黄某某对自己非法购买炸药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屏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某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买卖炸药480公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鉴于被告人黄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的行为确因生产需要,且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在小部分爆炸物被发现后能主动上缴其余全部爆炸物品,犯罪后又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悔罪表现明显,系初犯、偶犯,所在社区亦愿意对其实施社区矫正,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因此,屏南县法院一审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