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7·24特大交通事故案落幕
被告人缪某驾驶未登记,且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三轮汽车,搭载21人,于2012年7月24日,行至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某村时,因刹车失灵,致使车子失控冲出路面发生翻落,造成车上1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7·24”特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缪某负事故全责。
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缪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未经注册登记、制动系统不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三轮汽车,违法载客21人而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致14人死亡、2人受伤、车辆损坏,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从重惩处。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经济损失27万元,应由被告人缪某予以赔偿。
据此,宁德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福建省寿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及家属附带民事赔偿的各项损失共计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