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煤矿瓦斯爆炸致6死3伤
2011年3月3日,被告人煤矿矿长王某、被告人副矿长雷某以及被告人煤矿技术主管周某所工作的湖南省嘉禾县肖家镇水花岭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3人受伤。事故起因是煤矿通风、防突等技术管理不到位,误穿煤层,诱导煤与瓦斯突出,电工违章带电查找信号线路故障产生火花,从而导致瓦斯爆炸。
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量刑
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这起事故中,雷某作为事故煤矿分管防突工作的副矿长,且为事故当班下井带班领导,其所配备的防突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综合防突措施落实不到位,也未采取防误穿煤层的措施;王某作为煤矿法人代表、矿长,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周某作为技术主管,技术管理不到位,以致发生瓦斯爆炸事故。
故法院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雷某以及周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