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肇事后逃逸找人冒名顶罪
被告人孟某某日喝多了酒开着轿车前往其住所时,在一处急转弯处撞伤了同向行驶的驾驶电瓶车的车主某雨,致某雨当场重伤,昏迷不醒。被告人孟某见状急踩油门逃逸。周围群众将受害人某雨送往医院救治,被告人孟某指使其工人袁某驾驶该肇事车辆重新折回到肇事现场时,被周围群众当场识破其驾驶员并非当初的肇事者孟某,在场民警立即讯问袁某,袁某立即承认了其老板孟某指使其冒名顶替,妄图逃避法律制裁的事实。二十天后,被害人某雨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个月后,孟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交通肇事罪如何处罚
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孟某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并系无证且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在肇事逃逸后找人冒名顶替,严重干扰司法机关的办案,依法可以不予从轻处罚。
最后,镇江润州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孟某有期徒刑四年。工人袁某因干扰司法办案,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