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学生为放假学校井里投毒
2012年9月初,陕西省黄龙县某乡镇的初二学生王某因不愿上学,便打起了在学校水井投毒以便放假的念头。9月21日下午,王某趁机在家中拿到了一瓶农药,用两个小瓶装好带到学校。22日早上5时许,王某偷偷将农药倒进了学校唯一的水井里。后学校厨师在做早点时闻到水里有农药味,立即报告校领导,随后学校报案,未造成人员中毒。经调查,有重大嫌疑的王某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投放危险物质罪如何量刑
陕西省黄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某在学校师生饮水井中投放农药,其行为危及学校师生的生命、健康,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鉴于被告人王某作案时尚未成年,主观恶性不大,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故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2012年12月17日,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宣告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