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涉黑团伙非法敛财无恶不作
2003年以来,被告钟祥市胡集镇杨店村人汪某1通过发放工资、提供资助等方式笼络人员,并逐渐形成了以汪某2、敖某某等人为骨干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2005年,为了开采泉口村的红土山磷矿,汪某1指使汪某2和敖某某让该村党支部书记胡某某以村里的名义阻挠投资方刘某某进行磷矿开发被拒。同年8月,红土山开始生产磷矿石,汪某1伙同汪某2、刘某某决定借泉口村换届之机把胡某某的村支书换掉,并在选举前请部分村民吃饭、抽烟公开拉选票,导致胡某某落选,向某某当选村主任兼书记,汪某2被选为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不料,当上村主任的向某某并没有听从汪某1的安排,不满的汪某1遂安排刘某某组织材料,指使与向某某有矛盾的村民到相关部门反映向某某、胡某某的经济问题,无奈向某某外出打工,汪某1遂如愿地掌握了村中的政务。
2004年9月,通过非法手段,汪某1签订腰子山矿8号井承包合同后,但原承包人王某某因与业主单位有遗留问题故一直未退出,汪某1遂雇请社会闲杂人员强行将王某某赶走。同年10月14日上午,在汪某1的指使下,拿到2万元上山生活费的杨某某、何某某等人纠集一批无业人员携带砍刀、钢管等凶器乘车到8号井驱赶生产人员,并不准带走任何铁器物品,汪某1随后安排人员在山上看护矿井。2004年11月8日上午,王某某委派副经理陈某某和业主单位到8号井清点设备、与汪某1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时遭到殴打,以至于原承包者100多万元的设备、房屋和生活办公用品以及1000多吨矿石均被汪某1强行占有。2006年初,利用熊家湾矿与所在地邱桥村、泉口村等的分配矛盾,汪某1安排刘某某、敖某某出资整理与该矿法人代表张某某的有关材料,并让不明真相的村民四处上访称张某某涉黑,并将相关材料投递到荆门市、湖北省和公安部打黑部门,此外,汪某1或出资或带领与张某某有矛盾的村民向有关媒体“投诉”称熊家湾矿影响绿化。据悉,汪某1自2003年以来先后承包了熊家湾矿井的6号井进行采矿累积了部分资金,并于2004年9月得了腰子山的采矿权获取800余万元的经济效益,还敲诈熊家湾矿价值590余万元的1.8万吨矿石,偷逃税费300余万元。
2007年,根据群众举报,荆门警方开始调查汪某1黑社会团伙犯罪事实。截至2008年4月,该团伙14名骨干成员全部被抓获归案。
黑社会犯罪如何量刑
2008年12月26日,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领导涉黑团伙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非法采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贿罪以及偷税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汪某1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其他骨干成员分别被判有期徒刑6年到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