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组织传销敛财
2010年7月,刘某某(在逃,另案处理)在上海成立了“中国特色品质营销全民互助明明商”,该组织暗地里虚构“中国全民借助银行”,以借款返还高利息为由拉人头发展下线,在全国22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该组织宣称,返利期为2年,第一个月返2000元,第二个月返500元,第三个月返1000元,以此类推,2年可返利319万元。加入组织的人需通过上线介绍,填写材料方可加入。2011年8月19日,大连警方在该组织秘密聚会时,逮捕了鲍某某、宗某等八名骨干成员。经查,该组织发展人数超万人,涉案金额达千万元。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如何量刑
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为,鲍某某、宗某等8名被告人以高额返利为诱饵,引诱他人参加传销,并继续发展下线,从中骗取钱财,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鲍某某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500万元,判处宗铃等7人8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处以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