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涉黑团伙猖獗作恶多端
2003年2月13日晚20时许,在唐某(陈某2前妻,另案处理)处得知一位女友在舒城打麻将时与他人发生纠纷,被告人陈某1遂邀集胡某、王某(均另案处理)、蔡某等人到肥西县照山新村门口,并与带来一支五连发单管猎枪、一支单打单管猎枪和一支自制手枪的被告人陈某2会合。随后,被告人陈某2交给陈某1一把自制手枪,交给曹某(另案处理)一支单管猎枪。到达舒城后,被告人陈某2、陈某1等人接上把谷某(另案处理)等人后,于当晚22时许在舒城县工商银行附近持刀枪追赶鲍某等人,后鲍某被抓住。随后,被告人陈某2将鲍某打倒,陈某1持枪打鲍某的头部时因走火将鲍某的手指打伤。2004年11月11日,为帮助胡某(另案处理)协调处理欠赌场的高利贷,被告人陈某1、宫某与夏某、张某约定在某茶楼内进行谈判,并安排周某持单管猎枪和王某等人先在茶楼外等候,后又交给宫某一支自制手枪。后双方谈判破裂,夏某遂打电话假装叫人带走胡某,宫某则掏出自制手枪指着夏某恐吓,而周某等人持枪、刀冲进茶楼将夏某砍伤后逃离现场。
检察机关遂以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将被告人陈某1、陈某2等23人公诉至安徽省合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黑社会犯罪如何处罚
合肥市高新区法院经过审理,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陈某1有期徒刑8年;以故意伤害罪、绑架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等分别判处被告人鲍某等22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1年至11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