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卖法院查封财产
2011年上半年,嫪某、李某和方某合伙经营一间茶餐厅,2011年年底,由于经营不善,该餐厅倒闭。2012年1月4日,因嫪某个人债务,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对餐厅内的设备实行财产保全,法院依法查封了该餐厅。2012年4月19日,嫪某等三人以40万元的价格将餐厅内设备等转让给潘某。潘某在得知该餐厅被查封一事后报警。案发后,三人退还了全部赃款。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如何处罚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嫪某、方某、李某明知财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仍将查封的财产转让、变卖给他人,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告人李某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当庭自愿认罪,有较好的悔罪表现,积极交纳罚金,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依法可以对其判处罚金。
法院一审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嫪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李某罚金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