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偶遇老师故意找茬报复伤人
赵某于2012年6月去某饭店吃饭时,偶然间碰到初中老师马某也在用餐。因对马某曾在上学期间对自己进行体罚一事记恨在心,赵某遂和朋友故意找茬,侮辱殴打老师马某,并将在一旁劝架的另一名老师打伤。
寻衅滋事罪如何处罚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等一行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
2012年11月22日,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一同参与打人的其他人也获得了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