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夫妇容留介绍他人卖淫
六十多岁的被告人唐某、周某夫妇二人为获利,将自己位于重庆巫山某处的一套房屋出租给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介绍嫖客,从中获利三万余元。
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处罚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唐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且系共同犯罪。
2012年11月21日,法院一审以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