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牟利体内藏毒
2012年6月5日,28岁的农村青年毕某某欲乘火车前往成都,因其形迹可疑,民警在成昆铁路冕宁火车站候车室里对其进行盘问,从其体内排出毒品海洛因368。08克,含量为47。85%。2012年6月11日,20岁的李某某同样用体内藏毒的方式打算乘车前往成都,随后在候车室被民警盘问,经检查,从李某某体内排出用塑料纸包裹的海洛因337。54克,含量为41。20%。
运输毒品罪如何认定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毕某某、李某某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2012年10月17日,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毕某某、李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