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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罚金,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

此文章帮助了575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罚金

罚金又称“罚金刑”,指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强制性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刑是附加刑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经济犯罪和较轻的犯罪,适用方法以并处为主,数额上主要使用限额罚金制和比例罚金制。

二、罚金与罚款有什么区别

适用罚金的犯罪一般都是贪财、图利、或者是有关财产的。对这些犯罪分子,从金钱上加以剥夺,使他们在经济上得不到好处,是一种有效的惩罚和教育。罚款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或诉讼法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有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人;另一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机关依照行政法规作出的,罚款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是违反海关、工商、税收等这样一些行政法规的人。两者有以下区别:

性质不同:罚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附加刑,罚款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行政诉讼行为采取的强制措施,或者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处罚方式。

适用对象不同:罚款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一般违法分子,而罚金则适用于违反刑事法律的犯罪分子。

法律依据不同: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法律依据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罚款决定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申诉的程序不同:被判处罚金的犯罪人如果不服判决,先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然后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申诉。如果被罚款人不服罚款决定,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与其他刑罚不同,管制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可折抵2日刑期。另外,对于经过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外出的罪犯,被许可外出的期间,是可以计入执行期的,但超过许可的时间不能计入执行期;对于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所在地域的罪犯,其外出期间,是不能计入管制执行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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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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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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