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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卖血,非法组织卖血罪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609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组织他人卖血

2011年左右,以王某某为首的张某辉、韦某某、李某晓、李某丰、付某义等12名被告人长期在北京市海淀区五棵松附近某医院内非法组织卖血,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发展“下线”,介绍多人参与组织卖血活动并抽头牟利;被告人张某辉负责管账收钱;被告人赵某某为防止内部成员私自挣钱负责监督;被告人李某晓、付某义、李某丰、韦某某负责在医院寻找“客源”并谈价;被告人薛某某、张某宁、赵某军、宋某某负责按客户要求对外招募卖血人员。所得赃款统一管理并逐级分赃。2012年1月5日,被告人张某辉、韦某某、李某晓、李某丰、付某义、宋某某、赵某军、张某宁、薛某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被告人赵某某、王某某、张某某分别于2012年2月1日、2月29日、4月26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非法组织卖血罪如何处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12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组织卖血罪。鉴于各被告人在到案后及庭审过程中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十二人均依法从轻处罚。

2012年11月28日,海淀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非法组织卖血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团伙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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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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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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