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林非法持有枪支被查
8月5日,芦溪县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称,“大师”王林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芦溪警方立案调查。立案告知书下达日期为8月1日,告知书显示,芦西公安局认为“王林非法持有枪支案”符合立案条件,决定立案侦查,办案机关为芦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非法持有枪支罪是何罪
在我国,除警察、军队等经过批准可以持有的人员外,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否则构成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此罪名为选择性罪名。非法持有枪支罪的构成要件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弹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的行为。
所谓私藏,是指持有和隐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性。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未依法取得持枪证件而持有、携带枪支、弹药,或者虽有证件但将枪支、弹药携带出依法规定场所,或者在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枪支、弹药,而故意隐藏不交。如果不知道自己收藏的物品中有枪支、弹药,因而没有交出的,因不是故意而为,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