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村民聚众闹事
被告人王某1、王某2伙同被告人王某3、王某4均是广西博白县松旺镇村民,四人为了催要县政府给村民发放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款,带领并煽动当地的村民于2009年6月10日上午,来到广西钦州市浦北县石埇镇旺盛江村的北海市合浦旺盛江水库多次强行拉闸放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达53426元人民币。在冲突中,被告人王某3、王某4等人还聚众将博白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某的车砸坏来泄愤。案发后四被告人被抓获归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如何判刑
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1、王某2、王某3、王某4结伙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告人王某1、王某2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指挥的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某3、王某4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2009年9月17日,广西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1有期徒刑五年;判处被告人王某2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王某3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被告人王某4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