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踢死2岁女儿判缓刑
今年1月8日晚8时许,家住大兴区亦庄镇的高某因女儿豆豆一直哭闹着不睡觉,一气之下踢了女儿屁股一脚。年仅两岁的孩子没站稳,头部重重地撞在门框上。
尽管高某紧急将孩子送往医院,但在救治10天后,孩子仍然不治身亡。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一年执行。
缓刑考验期应遵守哪些规定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刑法规定,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如果没有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