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两年强奸21位留守女
泗县男子魏本华在2010年出没安徽省宿州市和江苏省几个乡镇农村,利用自己改制的动物捕杀器和布袋,以捂嘴勒脖子等方式,将20多名留守女奸淫,作案多达20余起。这个现年58岁的泗县男子终于为自己的疯狂付出代价。2012年2月27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魏本华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终,魏本华于2013年8月5日,被执行枪决,至此,泗县淫魔彻底伏法。
强奸罪如何处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是指以下情形: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后果必须基于为实现强奸目的所采取的的暴力手段等直接导致的被害人重伤、死亡。而不包括,强奸后行为了杀人灭口所采取的的故意杀人行为。如果强奸后故意杀害被害妇女的,则按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