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地窖囚禁强奸18岁少女
36岁的河南信阳打工者陈小龙在这里租了一间屋子住,2012年底开始,他偷偷在出租屋里挖地窖。今年地窖挖成。
6月12日22时左右,陈小龙在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玉都豪汇KTV门口,以拉客为由,将18岁安徽女孩郭某,用三轮电动车载到僻静处,以水果刀、电棍威胁,将她双手双脚绑住,嘴巴封住。强行带到出租屋地窖内,用锁链锁住。期间,陈小龙多次强奸女孩。
女孩利用随身携带的指甲刀,一点点将身上锁链磨断,6月23日,她挣脱锁链,跑到气窗大喊救命,周围居民闻声报警,女孩11天的地狱经历才告结束。
什么是非法拘禁罪
(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