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夜情露馅后诬告强奸
90后年轻妈妈王丽(化名)与网友张军(化名)相约一起找工作,碰巧赶上下雨便到张军住处躲雨,结果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丈夫发现其脖子上的吻痕,王丽谎称自己在找工作时被男网友强奸了。丈夫打电话报警,王丽到公安机关做笔录时坚称自己被强奸,并带着警察将张军抓获。
一夜情构不构成强奸
构成强奸罪,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首先要求行为人必须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暴力”手段,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对被害妇女施以殴打或人身强制等危害妇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使妇女不能抗拒的手段;
(2)“胁迫”手段,是指犯罪分子对被害妇女施以威胁、恫吓,进行精神上的强制,以迫使妇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手段。如以杀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亲属相威胁的;以揭发被害人的隐私相威胁的;利用职权、抚养关系、从属关系及妇女孤立无援的环境相胁迫等等。
(3)“其他手段”,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妇女不知抗拒、无法抗拒的手段,如假冒为妇女治病而进行奸淫的;利用妇女患病、熟睡之机进行奸淫的;将妇女灌醉、麻醉后进行奸淫的等等。
2、其次,要求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的本质特征。妇女出于各种原因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因为发生性行为没有违背妇女的真是意愿,故不构成强奸。我们常说的“一夜情”等行为,就是在没有违背妇女真是意愿的情况下,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