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卖婴案买主花6万续香火
今年7月,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张淑侠以“婴儿患有先天性疾病”为由,诱使分娩家庭放弃婴儿,后涉嫌以2。16万元将这名男婴卖掉。家属质疑婴儿被拐卖,向富平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
期间婴儿被多次倒手,价钱分别为2。16万、3万、5万、6万元。买主朱某为“续香火”花6万购买婴儿。
收买被拐卖儿童罪怎么判
很多人都知道,拐卖儿童是犯罪行为,会被法律严惩。但却不知收买被拐卖儿童同样是犯罪行为,可能也会受到刑事处罚。《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如在收买过程中还有其他犯罪行为的,按下列规定定罪处罚: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非法拘禁、非法管制、故意伤害、侮辱罪)
(三)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五)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