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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概念,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异同

此文章帮助了321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概念

1、敲诈勒索罪的概念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诈骗罪的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的重要罪名之一,同特殊诈骗罪相比属于普通诈骗罪。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异同

1、两者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比较单一,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

(2)在犯罪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以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因恐惧而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诈手段,使被害人受蒙蔽而自愿的交付财物。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合同诈骗犯罪往往与合同纠纷混淆在一起,成为合同诈骗罪认定的一大难点,也是律师与检察官争议最多的部分。特别是内容带有半真半假性质的合同,只有履行部分合同义务的意向,对于其他承诺部分,主观上没有履约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履约的行动,很容易被当作合同诈骗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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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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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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