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刑事律师  >  侵犯人身  >  非法拘禁  >  什么是非法拘禁行为,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怎么判?

什么是非法拘禁行为,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怎么判?

此文章帮助了567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非法拘禁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最本质特征就在于非法地使他人的身体被强制性地约束在一定的有限空间内,使其不能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体脱离该空间范围。因此,非法拘禁行为必须具备这样的几个特征:

1、拘禁行为具有强制性,即违背他人的意志、强行使他人处于被管束之下,如逮捕、拘留、监禁、扣押、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

2、拘禁行为具有非法性,即必须是非法的。非法性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

(1)无权拘禁他人的一般公民以非法手段拘禁他人,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如绑架他人为人质逃债的;

(2)有权拘禁的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等程序或条件,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3、拘禁行为具有多样性,即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4、拘禁行为具有持续性,本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即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和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得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地不间断状态,时间持续的长短原则上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但时间过短、瞬间性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成立本罪。

二、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怎么判

非法拘禁致使他人伤亡根据情况的不同,分别处理:

(1)《刑法》第238条第2款规定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致人死亡的情形实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从理论上讲,在第2款情形下,行为人对被害人的伤亡是过失造成的,故属于结果加重犯,行为性质没有变,仍然定非法拘禁罪。

(2)该条第3款规定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属于转化犯。因为行为人客观上采用了暴力方法,主观上对伤亡结果是有认识的、是故意的心态,所以符合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从而转化为该罪,行为性质也发生变化。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在非法拘禁案例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债主索债而引发的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以索债为目的,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是非法拘禁,要受到刑法的处罚。这里的债务包括正常的债务,也包括赌债、高利贷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所以,索债时一定要注意,要采取正当的手段,不要触犯法律。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刑事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振业国际商务中心32楼

北京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犯非法拘禁罪判几年,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怎么判等非法拘禁罪法律常识!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