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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会假释的撤销,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300人  作者:北京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情形下会假释的撤销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1) 犯新罪;

(2)被发现“漏罪”;

(3)有违法行为;

(4)有违反假释规则行为的,应当撤销假释。

对因为犯新罪被撤销假释的,按刑罚执行期间犯“新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对因为被发现“漏罪”而撤销假释的,按照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的方式数罪并罚。因为有违法或违规行为被撤销假释的,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注意:

(1)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才发现罪犯在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只要该新犯的罪没有超过追诉时效,仍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

(2)在假释考验期满以后,发现罪犯在假释之前有漏罪未经处理的,如果该漏罪没有超过追诉期限,仅对该漏罪定罪处罚,不产生撤销假释的效果。

(3)假如2中的甲的谋杀罪行(漏罪)是在假释考验期内(自2001年3月8日起至2003年3月7日止)被发现的,则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并罚的方法是“先并后减”:将故意杀人罪判处的刑期(比如15年)与原判决(合同诈骗罪)的刑期10年,按照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决定执行的刑期(先并,比如20年),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8年(20-8= 12),甲最终还要服刑12年。或已经执行的8年刑期有效,算作其20年刑期已经执行了8年。

(4)假如3中的甲杀人罪行被判处了死刑或无期徒刑,则数罪并罚极为简单:按吸收原则决定执行死刑或无期徒刑。

二、假释期间再犯罪的处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北京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缓刑考验期并不代表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免除刑罚。是否执行原判,取决于他在考验期的表现,考验期间内没有再犯新罪,没发现未判的漏罪,没有情节严重的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的,期满后原判的刑罚才能不再执行。否则,需根据情况,执行原判决或重新审判。因此在考验期内的表现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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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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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法治网(中央重点新闻网)法律顾问,CCTV访谈嘉宾
执业25年,专注承办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案件,丰富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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