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攻警察嫌犯被刑拘
9月18日凌晨,安阳市公安局殷商分局民警在辖区一酒店门前处理警情时,有七八人将一名在现场录像取证的辅警摁倒在地拳打脚踢,并强行将摄录仪抢走。民警受多名男子围攻,有两名民警、两名辅警不同程度受伤。
在警方强大的抓捕攻势下,9月19日下午,涉案的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陈某、聂某到公安机关投案。随后,全体参战民警经过一昼夜的连续作战,9月20日下午,又抓获了另外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经审讯,陈某、聂某等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投案是否属于自首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因此,自动投案后如果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自动投案后如果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成立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