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痴情汉抱妻子尸体共眠35天
据马来西亚《南洋商报》报道,马来西亚华裔“痴情汉”拥妻尸入眠长达35天。这宗耐人寻味的案件发生在蕉赖达迈英比安花园,深爱妻子的“痴情汉”惊觉妻子遽然离世后,相信不愿与她“分开”,因此把妻尸抱回床上,每晚与她共眠。直到10月26日下午5时,“痴情汉”才到蕉赖首都镇警察局报警指妻子已逝世。
据了解,死者是在9月21日疑心脏病爆发,在住家客厅逝世,死者一家在该处住了6年。警方消息说,42岁的死者林亚娣(人名译音,家庭主妇),疑心脏病突发逝世。
消息说,死者逝世前,曾向丈夫申诉胸口疼痛,不过当时为夫者没马上载死者到医院。当时,死者丈夫还外出载16岁的儿子回家,当他抵达家门时,惊觉死者死在客厅,当时,死者的鼻孔还流血。
死者丈夫发现妻子逝世后,不但没马上投报,反而把她抱到床上,用布盖住尸首,同时还吩咐儿子不要吵母亲,因为母亲生病。
警方说,死者丈夫每天使用香露喷射尸首,以掩盖尸臭味。直到10月26日下午5时,相信死者丈夫难忍尸首异味后就到蕉赖首都镇警察局报案。
据警方调查,身为承包商的死者丈夫因太爱妻子,不舍与妻子分开后才迟迟向警方投报。警方接获投报后,也派出警方科学鉴证组人员到场调查,尸首过后送往医院解剖,警方还在调查该案件。
什么是侮辱尸体罪
所谓侮辱尸体罪,是直接对尸体施加凌辱等各种行为方式的概括,并不以公然为必要,可以是暴力行为,也可以是非暴力行为。
具体而言,一般包括以下凡种行为力式:
毁损:即对于尸体予拟物理上或者化学性的损伤或破坏。既包括对整具尸体的毁损或者破坏,也也括对尸体一部的损坏,比如焚烧、肢解、割裂或者非法解剖,毁损死者的面容,取走脑浆等均构成毁损。从时间要求上,行为人必须于被害人死亡后对其尸体加以损坏,否则如果被害人尚未死亡,其损坏行为构成杀人行为的一部分,不能以本罪论处。
猥亵尸体:即对尸体加以污秽侮辱或者有轻蔑的行为。比如奸尸或者剥夺去衣物,使之暴露于众,在尸体上进行涂划乃至鞭尸;抠摸尸体阴部、向尸体上吐唾液、涂抹不洁之物等均属猥亵行为。 以刺激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或者不法处理尸体。这种行为方式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
采用悖逆传统葬俗或宗教葬习的方法来掩埋、处理尸体。对于不同的民族而言各有具独特的丧葬习惯,如果行为人明知掩埋处理尸体有违民风习俗,有伤民族感情而故意加以为之,显属侮辱尸体行为。例如不殓以棺、将尸体抬放河中、沉尸海港、将尸体弃置人迹罕至的沼坑、将尸体直立埋葬等。上述行为如果为当地少数民族习俗所允许者除外。因此对这类行为方式的认定应因不同民族的不同习俗而异。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