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了解一下,什么是“生产劣药犯罪”,生产劣药的犯罪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我国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您好,所谓生产、销售劣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所谓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标准的;
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超过有效期的;
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生产劣药罪的认定,包括以下方面:本罪的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能力的自然人。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生产、销售劣药是违反国家药政管埋规定。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的健康权。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处罚措施:1、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的后果,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