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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进行刑事申诉时,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和要求是什么?

咨询时间:2012-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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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您好律师,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若我们不服的,我们可以进行刑事申诉吗?刑事申诉主体的义务和要求是什么?谢谢!

韩宝玉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有关规定,刑事申诉主体义务和要求有以下四点:

(1)必须按决定的程序提出申诉。

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

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7日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

还有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不 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必须按决定的方式提出申诉。

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

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等。

(3)不得因提出申诉而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人民检察院的决定。

(4)必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工作秩序,申诉人不得以判决、裁定或决定不公受冤、执法人员徇私枉法为由,滥用申诉权,无理取闹,妨碍公务,或诬告陷害他人,否则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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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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