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医生的执业资格证书,但是行医已经两年了,后来听说没有证书给别人看病会构成非法行医罪,我想我的这种行为如何认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吗?非法行医罪是如何量刑的?
您好。一、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如下:1、客体要件: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因此,国家对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
不仅对行医者的资格加以严格限制,要求行医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条件外,还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资格,以保证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行医,是指无医生执业资格从事诊疗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
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行医,屡教不改的;
骗取大量钱财的;
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等等。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是指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所称的二级医疗事故和三级医疗事故。
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造成就诊人残废或者功能障碍的。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但一般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
即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人开展诊疗活动,就是非法行医的行为。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行为人对病人伤亡结果存在间接故意的罪过而不是业务过失的罪过。
在认识因素上,行为人既对自己缺乏行医技能和控制病情发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对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时治疗时会伤残直至死亡是明知的;
在意志因素上,对病人的伤残、死亡采取了漠然视之,听之任之的放纵态度。
您可以根据以上几点构成要件判断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您的情节不严重,也没有给病人造成损害是不构成本罪的。
二、对于非法行医罪的处罚如下: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