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刚从国外留学回来,本想在国内有一番作为,不成想从海龟变成了海带,想想在国外还有些关系,打算开个网店做产品代购,不过前不久看到空姐代购涉嫌走私,想问下律师,网络海外代购违法吗,网络海外代购会涉嫌走私吗?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网络海外代购的问题。
一、 网络海外代购可能会涉嫌走私罪。
从犯罪行为角度考虑,走私罪的构成条件要求为了牟利的代购,而在入境环节又是以“物品”申报入境的,涉嫌伪报贸易方式,具有走私嫌疑。
反之,不具有牟利性质的代购,一般不能被认为走私。
本质在于有无以自用物品申报,而实际上为销售或转让牟利的主观故意。
二、走私罪的认定标准:
(一)客观方面
走私行为归纳有以下四种:
1、 绕关的走私行为
2、 通关的走私行为
3、 准走私行为(间接走私)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走私香烟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
或者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
4、 后续的走私行为(变相走私)
(二)走私的对象分类
1、 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如:武器、弹药、核材料、淫秽物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2、 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
3、禁止出口的货物、物品,但不限制或者禁止出口(如文物、黄金、白银及其他贵重金属)
4、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或者物品
5、 特定减免税货物、物品
6、 保税货物、物品
(三)主体——自然人和单位
实践中某种行为实质上属于单位犯罪,但由于该种行为刑法并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为其犯罪主体,如盗窃罪,应当如何处理?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