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过年的时候,我一朋友潜入单位财务室准备,准备偷两钱回家过年,正在撬保险柜,忽听到门外有响声,以为被人发现而跳窗逃走,事后得知是一只猫跑过,请问律师他是不是属于犯罪未遂?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犯罪未遂的问题。
一、什么是犯罪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作为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实行行为的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观原因。
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的种类包括
(1)犯罪分子自身方面的原因,如能力不足;
主观认识错误
(2)犯罪分子以外的原因。
主要有:被害人的反抗;
第三者的出现;
自然力的破坏;
物质阻碍,如撬不开门;
时间、地点的不利影响等。
二、行为属于犯罪未遂。
他的行为属于“欲达目的而不能”, 即使客观上可以实施,只要行为人当时认为不能继续实施犯罪,是被动放弃,就是犯罪未遂。
刑法第24条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
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希望上面的解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需要咨询的问题,您可以随时电话跟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