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亲戚因为打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现在因生病想保外就医,请问保外就医的条件有哪些?如何申请保外就医,有哪些手续,要经手哪些部门,如劳教所里谁签字,公安,法院,司法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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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一)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二)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三)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
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二)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三)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罪犯如需保外就医,首先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其次,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
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最后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2000至5000元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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