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在别人那里拿了一些假币来使用,前几天被人举报了,据说检察院要以持有使用假币罪提起公诉。究竟应该如何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如果被被认定为持有使用假币罪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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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违反货币管理法规,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般来说,行为人明知是假币而持有,数额较大,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行为人是为了进行其他假币犯罪的,以持有假币罪定罪处罚;
如果有证据证明其持有的假币已构成其他假币犯罪的,应当以其他假币犯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172条的规定: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该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的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 五万元,属于“数额较大”;
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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