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现在有一件麻烦事,我们家人涉嫌强奸罪,但是又有人说只是嫖宿幼女,我现在想问一下,在我国法律上,强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嫖宿幼女罪二者有哪些区别?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在我国法律上的强奸罪,与嫖宿幼女罪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行为与嫖宿幼女罪的嫖宿幼女行为在客观方面均可表现为行为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性质却不相同,主要体现在:
一、主体不同。
前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年满14周岁即可;
后行为的主体为男子,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需年满16周岁才能构成其罪,也就是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前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成为后行为的主体而构成嫖宿幼女罪。
二、主观方面不同。
前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对之奸淫;
后行为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且为卖淫女而对之嫖宿。
三、行为方式不同。
前行为方式表现为与非卖淫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后行为的方式则为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即该性交行为是基于男方承诺给卖淫幼女钱财为前提。
四、行为对象不同。
前行为的对象为非卖淫幼女;
后行为的对象则为卖淫幼女。
卖淫幼女,是通过自己与异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获取金钱、物质等利益的幼女,具有利益的趋动性。
五、侵害的客体不同。
前行为所侵害的客体为幼女的性自由权利及身心健康;
后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则主要是社会管理秩序及道德风尚。
行为人出于嫖宿幼女的意图,在幼女不同意卖淫时,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迫其卖淫,即为其提供性服务的,则同时触犯嫖宿幼女罪、强迫卖淫罪、强奸罪,属想象竞合,对之应择一重罪一般为强迫卖淫罪定罪处罚。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