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问一下什么是防卫过当。是这样的,我前段时间跟一个人闹矛盾的时候,他几乎杀了我,我为了保护自己,错手杀了他。请问这是不是防卫过当,应该怎么定罪?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问题。
一、什么是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防卫过当具有两方面的特征:其一是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
其二是防卫行为必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中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防卫过当怎么定罪
防卫过当不是具体的独立的罪名,它只是表明防卫行为的性质,对构成何罪没有决定性的影响,刑法也没有专门条款规定防卫过当的罪名和具体适用的法定刑,因而不能定所谓的“防卫过当罪”。
有些学者主张,应在罪名前冠以防卫过当加以限制,如“防卫过当过失致死罪”、“防卫过当致人重伤罪”等,以示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这种做法也没有充足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使罪名的表达徒添蛇足,应当根据防卫人的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触犯了刑法分则哪个条款规定的罪,就按哪一条的罪名定罪,如防卫人过失造成不法侵害重伤、死亡的,则分别定为过失重伤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
如防卫人基于间接故意造成不法侵害人伤害、死亡的,则分别定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
防卫过当,只是作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量刑情节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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