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一个朋友因为涉嫌盗窃现在被检察机关起诉了,他让我帮他找个律师当辩护人,我想咨询一下辩护人能会见犯罪嫌疑人吗?还有辩护人不能做的行为有哪些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开始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
在此阶段,除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外,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并未作限制性规定。
只要有辩护律师身份,就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不需要检察机关的批准,会见时检察机关也不应派员在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干扰司法活动正常进行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
3、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总之,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一方面应当充分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又要坚持严守事实和法律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才能更好地完成刑事诉讼法所赋予的任务。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