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弟弟前两天去邻居家里偷了两千块钱,昨天我们之后以后就让他主动去给警察说明情况。听说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就算是自首,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视为自动投案呢?还有应该怎么处理自首的犯罪分子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被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投案。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它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辑、追捕过程中,自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投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等等。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