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的一个叔叔因为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起诉了,现在社会上不是也经常说反腐倡廉嘛,所以我想来向律师咨询一下有关于贪污罪的一些问题。请问我们应该怎么正确认定贪污罪呢?还有犯贪污罪要怎么判呢?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在认定贪污罪时,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贪污罪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贪污罪主要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犯贪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从我国刑法对贪污罪的有关规定来看,贪污罪的量刑标准主要是: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