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昨天我们县里面一家银行的运钞车在运钞途中被抢劫了,那个抢劫犯当场被抓住了。听说这种抢劫运钞车的行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罪犯会被从重处罚,请问律师是不是这样呢?到底哪些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啊?还有抢劫罪要判多少年啊?
您好,很荣幸能够为您解答这类法律问题。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抢劫罪的加重情节主要有: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刑法规定,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来电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