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亲戚是县里的税务员,他老家在农村,农村可以买农业保险,国家补贴70%,农民自己出30%,很多村民都不投保。前年他以多户村民的名义投保,花了两千多,后来获赔三万多,后来有村名勒索他,他没给钱就被告了。现在检察院要以保险诈骗罪起诉他,究竟什么叫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应该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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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为目的的,采用欺骗手段,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支付数额较大的保险金的行为。
认定保险诈骗罪,总的标准是其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
构成保险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骗取的保险金达到“数额较大”。
这是区分本罪与保险诈骗的一般违法行为的关键。
如果行为人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所获保险金的数额并不是较大,一般不宜以保险诈骗罪论处,而只能依照《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对于保险诈骗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决定》未作出明确规定,尚有待于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但从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出发,该标准应当略高于目前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诈骗罪的起刑数额标准。
从行为人主观方成认定。
保险诈骗罪只能出于故意而构成,过失不可能成为本罪的主观罪过内容。
因此,在司法实中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保险活动中的“失实”行为、获取不合理保险金的行为,应作主观上的分析,以免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
如果行为人不是有意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实以及其他有关事实,不是有意隐瞒事实真相,而是由于疏忽大意而对有关事实发生错误认识,提供了与确认保险标的的有无及金额大小、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之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虚假证明和资料,则不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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