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因盗窃被判管制一年,我知道管制是比拘役还轻的一种刑罚,但是我不知道究竟什么叫做管制,他被判管制了可以外出打工吗?因为他家里就他一个劳动力了,没有其他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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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这里的监督,是指有关单位和群众的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这里的活动情况是指工作情况、思想情况等。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因而,如果您朋友需要外出打工,需要向公安机关报备批准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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