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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侮辱罪的话,对主体要件有什么要求吗?

咨询时间:2013-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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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我新入职一个单位,然后单位上有一个同事不知道我是哪里得罪他了,有一次在办公室里当着大家的面用很恶毒的字眼说我的不是,还侮辱我。我想问,构成侮辱罪的话,对主体要件有什么要求吗?

韩宝玉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构成侮辱罪的话,对主体要件有什么要求吗”这个问题。

一、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

二、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

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根据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发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规定,任何期刊凡违反本规定,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罚款;

没收非法收入;

停止出售;

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

定期停刊;

停业整顿;

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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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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