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如何分配
如果有遗嘱、遗赠的先按照遗嘱、遗赠分配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则按法定继承,法定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产分割的方式如下:
1、实物分割。遗产分割在不违反分割原则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实物分割的方式。适用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是可分物也可以是不可分物。对可分物,可以作总体的实物分割。如对粮食,可划分出每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数量。但对不可分物,则不能作总体的分割,只能作个体的分割,如电视机、冰箱等。对不可分物不能作实物分割的,应当采取折价补偿的办法。
2、变价分割。对不宜实物分割的遗产,可以将其变卖,换取价金,再由各继承人按照自己应得的遗产份额的比例,对价金进行分割,各自取得与应得遗产份额相对应的价金。
3、补偿分割。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份的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的分割。遗产不宜实物分割,继承人又都愿意取得遗产,或继承人愿意继续保持遗产共有状况的,则可将其作为共同所有的财产,由各继承人按各自应得的遗产份额,确定该项财产所应享有的权利与应分担的义务。
二、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人分配遗产时能否照顾
我国继承法的13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不均等。并且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如果有一人是残疾人,缺乏劳动能力,被继承人死后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生活上属特殊困难,根据以上规定,在分配遗产时,可以提出给予照顾。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