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保险金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吗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批复》规定:“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同时,该《批复》还规定:“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不同。财产保险不存在指定受益人的问题。因而,财产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
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事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
二、保险金如何继承
对于《保险法》规定的“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何解释,似乎是解决上述难题的关键,如果向被保险人继承人中的一人给付保险金就算是保险公司完成了保险金给付义务,难题则迎刃而解。但迄今为止,并没有任何国家机关对此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既然没有权威的解释,相关各方自然会有不同的理解。
实务中,保险公司为避免陷入法律纠纷,可谓办法想尽。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要求保险金申请人提供所有继承人共同签署的声明书(或承诺书),承诺此外再无其他继承人,若出现其他继承人,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2、要求保险金申请人提供一份所有继承人共同签署的委托书,委托其中的一人领取保险金。
3、要求保险金申请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一份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当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出现后,申请人应当将取得的保险金交还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重新进行分配。
4、要求保险金申请人提供一份所有继承人共同签署的保险金分配协议书,保险公司按该协议书中的人员名单和份额给付保险金。
5、将保险金提存到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向继承人支付。
6、遇有继承人之间发生争议,采取暂不给付的办法,告知申请人先向司法机关申请裁决,待司法机关下达裁判文书后,再作给付。为万无一失,保险公司往往还会要求保险金申请人对提供的上述文件到当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