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音遗嘱应该怎么制作
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
遗嘱人可以用录音(含录像、光盘以及其他电子读物)的方式制作遗嘱。
以录音形式设立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在录制完遗嘱后,应将记载遗嘱的磁带封存,遗嘱人、见证人应当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应当在见证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
二、口头遗嘱怎么立才有效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且缺一不可,即: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法律规定的口头遗嘱只能是在危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不是任何场合所立口头遗嘱都有效。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有生命危险,来不及或不宜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况。
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